>> 职能与机构

2004-03-19    


主要职责


办公室

法规科

行政执法监督科

行政复议科

治理公路督察队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市人民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编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负责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审核、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助依法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阶段性的综合执法工作。 

  (六)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各县(市、区)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八)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 

  (九)对多次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